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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蓝天保卫战之校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4-02 13:11:50

  1. 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2. 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3. 坚持什么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到2020年,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二氧化氮、臭氧年均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0.1%,重污染天数不超4天……19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明确了青岛市大气环境治理“硬目标”,并列出八项重点任务“60条”具体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杜绝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

为了实现2020年目标,《行动计划》将利用环保“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力度,2018年完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行动计划》明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包括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项目准入制度,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2020年前,青岛市将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控制非电力用煤,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热电联产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同时,加快“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公交车全部更换新能源

在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公路运输污染控制力度,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

大幅提升青岛港水路、铁路集疏港货运比例,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18年年底前,前湾港区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19年底前,董家口港区煤炭集港改由清洁能源汽车、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年底前,前湾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的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积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

全面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广青岛港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数量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

在运输工具方面,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公交车在保留必要数量燃油车进行应急保障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力争全市域范围内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排污许可制度覆盖全市

2020年,城市建设布局全面优化,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加大绿地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9.4万亩。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淘汰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2018年年底前,青岛市将划定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限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通行,各区(市)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给烧烤扬尘来点“猛药”

为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加大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落叶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对于建设施工扬尘问题,《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对于道路扬尘问题,要求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70%以上,即墨区和胶州、平度、莱西市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60%以上;各区(市)100条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密闭率达到95%以上。对于矿山扬尘问题,要求到2020年,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要求控制农业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高密度网络监测“气质”

在监管层面,“铁腕执法”要一硬到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在监测层面,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建成涵盖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超级站增加臭氧激光雷达、风温廓线雷达、重金属监测仪、单颗粒飞行质谱,建设成为满足辖区大气污染监测科研及管理需要的国内一流超级站。继续完善青岛市空气质量监测与综合分析平台,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市)平均降尘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同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清单”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资源,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政办发〔2020〕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xx市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8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考核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省上、xx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办、能化委负责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入排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家、省上、xx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市工信局负责,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市工信局负责,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配合)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街道、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信局负责,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实施《xx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工信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市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砖瓦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新民镇、北极镇、韩家镇、城关街道配合)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文旅局负责)

源头替代方面,在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市工信局牵头,文旅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局负责)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管局负责)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鼓励引导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错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市交通局负责)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xx市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较2015年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市发改局、工信局分别负责)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市市场局、各镇、街道分别负责,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财政局配合)

1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供热燃气处配合)

13.加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局牵头,供热燃气处负责,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

(三)运输结构调整

14.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线能力,大幅提高煤炭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局负责,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5.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16.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分别负责)

17.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局负责,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城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管局负责)

推进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式充电桩建设(市住建局负责,自然资源局、地电xx分公司配合)

18.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负责)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市交通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场局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公安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局配合)

19.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四)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2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城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分别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市城管局负责,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配合)

2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参照市区作业标准,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乡结合部、312国道豳风段、早瑶路、鸣玉池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建立城区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别负责)。

2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矿山开采、煤矿、储煤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以及火电、水泥和燃煤锅炉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对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加强高铁配套料场、拌合站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围挡、场地硬化、封闭料仓、喷淋、车辆冲洗、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2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督砖瓦行业结合实际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加快违规关闭砖厂复垦复绿,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25.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26.全面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27.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夯实市、镇、村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巡查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问题。(市治污降霾办牵头,各镇、街道负责)

依据《xx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28.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29.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明显减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排名通报、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治污降霾办、发改局、公安交管大队、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负责)

30.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标对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工业企业用电量调度,分析预警前后企业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住建局、地电xx分公司负责)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煤炭、砖瓦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市交通局牵头,工信局、公安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制定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员,全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强化执法监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热点网格污染源排查、问题整改、日常监管、信息报送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公开。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资源,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消息,组织专家团队公开发声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坚持什么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法律分析:

1、推进绿色发展。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2、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3、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4、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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